关于面试
1.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?
笔试成绩公布后,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考职位招录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。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,取消招录计划;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比例的,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。面试前,省司法厅负责组织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,确定面试人员,发放《面试通知单》。
在资格审查过程中,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以及未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,省司法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。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,由省司法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。
2.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?
笔试成绩公布后,考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“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”查询面试公告,了解自己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。
递补面试人选,由省司法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。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。
3. 如何领取《面试通知单》?
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,与省司法厅取得联系,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,领取《面试通知单》,确认参加面试。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4. 领取《面试通知单》需要提供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?
面试人选除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户籍证明(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提供)、《报名登记表》、《诚信承诺书》、笔试准考证、1寸近期同底版证件照照片3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,退役士兵(含大学生退役士兵)报考的,须提交毕业(学位)证、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明;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,须提交毕业(学位)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;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,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项目人员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,参加“三支一扶”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“三支一扶”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《招募通知书》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,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、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。
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力的,须提供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、中专、技校毕业证书或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中同等学力毕业证明。
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,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。
5. 什么时间、地点进行面试?
面试的具体时间、地点见领取的《面试通知单》。考生应认真阅读《面试通知单》,了解面试纪律要求,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面试。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6. 面试采取什么形式?
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,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。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。